1、VI設計以經營內容與公司經營產品的外觀造型為題材:對于一些行業的特點較強,其形態具有廣泛認知度的公司可使用這一點進行VI設計。VI設計包含公司文化、宗旨等,比較抽象。VI設計以公司品牌名稱與其字首組合為題材其設計特點,強化字首特征,增強了VI設計的可視性,發揮相乘倍率 的效果。
2、VI設計以公司品牌名稱或字首與圖案組合為題材這種設計形式是文字VI與圖形綜合的產物,,抽象跟具象的結合。兩種視覺形式相成相輔。vi設計以公司品牌名稱為題材這是近年來在國際上較為流行的做法,在VI設計中,采用對比 手法,增強VI設計圖形的視覺上的沖擊力,使其中字母具有獨特的差異性。
3、與一般的商標設計不同.VI設計的核心和首要目的,是有效傳達公司理念和公司精神.因此,VI設計不是單純追求所謂的技術美學效果,以價值觀點出發點,以增強傳播力、認同感和感染力和為歸宿。
4、人類通過視覺器官獲得的信息占全部 信息的83%以上;并且,視覺所接收的信息,具有較高的識記、回憶和再認的價值。因此,在VI設計中,應當以視覺傳達設計和增強視覺沖擊力為重心,開發高品位、高效率的視覺符號傳達系統。
5、現代工業設計,越來越重視人性化設計,以便消除現代工業產品帶來的人性異化.特別是在VI的設計中,人們更加重視通過公司標志、 字體、色彩、名稱、象征圖案、公司造型等視覺符號,來表現與消費公眾之間的親和力和溫卑感,增強人們的心理認同.據《香港市場》1991年報道,世界各國 公司標志設計的發展,呈現出“感性凌駕理性的公司標志發展趨勢."
6、由于每個民族都有各自獨特的思維、審美和語言差異,所以在VI設計時,充分考慮在美感、素材、語 言溝通上存在的民族差異和特色,增強民族個性。中華民族的審美定勢表現為“寫意”,即追求整體的和諧、對稱和意境。
7、VI設計時,必須首先熟悉與公司經營關系最密切的國際法規和公約,其中《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合約》就是主要的國際法文件;我國的公司更應當熟悉《中國商標法》及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.